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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理财交易系统

金牛理财网

金牛理财网基金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人
乙方: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甲方在乙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乙方在金牛理财网为甲方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指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开放式基金交易、信息查询或其他相关业务的交易方式。
2、基金交易账户: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记录其通过乙方进行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基金账号登记:如甲方在乙方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后,需在乙方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时,应首先登记基金账号。
5、认购:指开放式基金募集发售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申购:指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它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9、基金份额转托管转入: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其它基金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转到在乙方开立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10、分红方式变更:指变更红利发放方式的行为,红利发放可以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11、交易撤单:指将已生效的委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撤销的行为。
12、账户资料修改:指甲方修改其在乙方系统记录的个人联系信息及其它可修改信息的行为。
1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第二条 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
1. 本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包括基金交易账户开户、基金账户开户、基金账户登记、银行账户变更、账户资料修改、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转入、基金转换、分红方式变更、交易撤单和查询等业务的服务。
2. 甲方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行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并应承担因上述交易行为发生的资金划付费用等银行相关费用。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1、基金投资存在损失本金的风险,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将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2、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合理措施保护甲方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示甲方进行网上交易仍然存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可能会受到非法干扰或侵入。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或篡改。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等,均可能出现错误或发生误导。
(5)甲方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甲方自身所使用计算机的性能、质量、病毒、故障或其他原因可能对甲方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7)甲方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方面的缺乏,可能对甲方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8)因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的账户信息或密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密码或银行卡支付密码,以下同)泄漏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
(9)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其他网上交易风险。
第四条 甲方在此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声明: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在乙方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并已作出以下承诺:“本人/本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各基金合同规定的合法投资者。”
2、甲方声明: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同意:任何登录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所进行的网上交易行为均应被视同为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相应的基金业务。
3、甲方声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全部规定,包括乙方免责规定,准确理解了其含义,清楚地了解了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甲方自愿承担因此类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不对因此类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向乙方请求赔偿。
4、甲方声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了解同意关于基金产品的相关全部信息以乙方销售人员或乙方网站介绍为准,并已详细阅读、理解并接受乙方所代销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全部规定。充分了解了基金投资的规则和风险,在购买基金前已充分考虑了自身的年龄、经济实力、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客观评估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真确定了自身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并挑选了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5、甲方保证: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并承诺自行承担因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赔偿责任。
6、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根据乙方要求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录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如所填写信息发生变化,甲方将及时办理相关信息及资料的变更。甲方承诺,因甲方提供不真实、错误或无效信息,或因未能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和资料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亦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甲方有权且仅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甲方自身的名义并为甲方自身之利益登录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甲方承诺,不以其自身名义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代理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基金交易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亦不应允许任何其他人以甲方的名义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否则均视为甲方自身之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8、甲方承诺:对自己的账户信息和密码认真履行保密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因任何甲方原因导致账户信息或密码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更换密码;
(2)不将账户信息和密码记载在任何他人可以看到的载体上;
(3)不将账户信息和密码告知任何第三方;
(4)发现或有理由认为自己的网上交易账户信息和密码已经或可能被第三方获取或使用,立即修改密码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
甲方在此同意并确认,通过甲方账号,使用甲方密码提交的一切网上交易申请均应被视为甲方本人/本机构提出并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申请,乙方可以充分信赖该等交易申请而受理,甲方承认该等申请及其所有结果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9、为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安全,甲方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应使用乙方指定的浏览器。甲方承诺,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乙方网站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其他任何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承诺:确保用于网上交易的甲方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自行承担因甲方设备故障及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1、甲方承诺:不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对乙方网站或其网上交易系统造成损害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给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甲方承诺:对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甲方同意:授权乙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甲方提供到乙方的信息、享受乙方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乙方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乙方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用户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将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措施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乙方将采取先进的网络产品和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
4、乙方将根据行业标准严格保密您注册时所填写的资料信息,使您的信息处于安全状态,未经您的同意我们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公司或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用户授权网站公开、透露这些信息;
(2)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司法机构要求乙方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国家司法机关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的检查及其他操作;
(3)任何第三方盗用、冒用或未经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对外公开用户的个人隐私资料。
(4)注册用户自己要求网站提供特定服务时,需要把注册用户的姓名和地址提供给第三方的。
(5)乙方的关联实体。
(6)在适合的情况下,并在您同意的前提下,我们会利用您的信息来联络您,为您发送信息。
5、对甲方的网上交易行为,乙方将保留相关电子数据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密码及其他在乙方登记的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人透露,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有关资料的行为除外。
6、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第六条 提示条款
1、本协议的签署:甲方需在办理网上基金交易账户开户业务、网上交易业务前签署订本协议。
2、网上基金交易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变更业务:在办理甲方网上基金交易账户开户或银行账户变更业务时,乙方会通过相关合作方对甲方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以合作方提供的确认信息为准。如因合作方提供的确认信息有误,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办理前述业务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支付业务提示:甲方须依据乙方业务规则及相关业务指南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4、设备提示:甲方应有本协议约定的,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5、密码提示:甲方在登录网上交易时必须录入登录密码,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必须录入交易密码。
6、交易提示:
(1)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下达的交易申请以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的记录为准。
(2) 甲方使用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业务,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网费、甲方发起的银行划款手续费等。
(3) 乙方受理的甲方各类需要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基金业务申请,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7、交易受理时间提示:
基金当日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5:00,如在当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该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一个工作日的交易申请处理。交易申请的提交时间以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对以下情形以及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不可控制的流行疾病、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停电、网络系统故障及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的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因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突发事件导致甲方损失的。
4、因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软件、通讯、网络传输等故障)引起的交易失败导致甲方损失的。
5、因银行划付等业务故障引起的交易失败导致甲方损失的。
6、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或及时收到甲方的申请信息,或者乙方收到的甲方申请信息不完整,从而导致甲方损失的。
7、因甲方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甲方损失的。
8、因甲方轻信非乙方或非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等)而导致甲方损失的。
9、乙方对甲方所有的网上交易申请仅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通过甲方账号、密码提交的网上交易申请,只要通过表面真实性审核,乙方均可确认为甲方本人/本机构提出,给予充分信赖而进行受理。甲方由于自身疏忽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账户信息或密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密码或银行卡支付密码)失密,并因此受到损失,应自行承担,乙方不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0、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除乙方责任的事项。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中对本协议予以确认之日起生效。
2、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同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已经得到甲方的同意和认可。
3、本协议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中与之不相符合的规定自行失效,但本协议的其他规定继续有效。
4、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2)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 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交易账户。
(4) 甲方取消网上交易方式。
(5)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 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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